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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乌鲁木齐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1年乌鲁木齐市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12月14日,市、区(县)级定点督导员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必须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四、实施接种
  (一)人员培训。
  各区(县)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内容包括: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目标人群摸底登记、评估方法及要求,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各区(县)卫生局协调整合当地医疗卫生资源,抽调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承担接种工作,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前完成接种人员和现场组织人员的培训,确保麻疹疫苗接种工作质量。
  (二)物资准备。
  12月13日,市疾控中心向区(县)疾控中心分配疫苗,12月15日前到达接种门诊,严格按照《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规范》要求储存、运输疫苗,做好出入库记录。
  麻疹疫苗必须保证在8℃以下的环境中运输和存放;为防止疫苗稀释液被冻裂,其必须在2℃以上的环境中保存运输。
  (三)现场接种。
  1.接种方式及要求:以预防接种门诊为主,各区(县)卫生局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临时接种点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对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反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对个别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进行补种。对于牧区等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儿童可采取入户巡回进行麻疹疫苗接种。
  2.接种点的设置:各区(县)疾控中心合理规划部署接种点。接种点要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症等相关内容,并有醒目的标识。新设的接种点要及时通知儿童家长,便于儿童家长寻找。
  3.接种点人员的配备:每个接种点至少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现场组织员由居委会(村委会)主任或成员、幼儿园老师和校医担任。负责强化免疫知识宣传、接种信息告知和接种现场的组织等工作。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儿童健康状况、禁忌症的询问和可疑发热儿童的体温测量,对有禁忌症儿童,负责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并登记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里,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结果的凭证;负责应种儿童的核实和接种登记;负责已接种儿童的标记;负责每天统计汇总上报接种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接种工作的资料整理和上报工作。现场接种员承担接种工作。现场接种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助理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不良反应处置人员(幼儿园、学校必须配备)承担现场不良反应处置工作。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要有抢救病人的知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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