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乌鲁木齐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1年乌鲁木齐市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种间隔:(1)麻疹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大于1 个月;(2)注射免疫球蛋白3个月后注射麻疹疫苗;(3)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4)1个月后方可接种注射类减毒活疫苗。使用减毒活疫苗、免疫球蛋白暂缓接种者,在间隔期满后实施补种。
  (二)接种时间:2011年12月16-24日。
  (三)工作指标。
  以区(县)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二、组织实施与宣传动员
  (一)组织实施与部门职责。
  各区(县)要切实提高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对消除免疫空白、有效控制麻疹疫情和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协调,落实活动所必须的人员、物资、车辆、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强化免疫工作顺利、科学、高效实施。
  各区(县)要相应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消除麻疹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消除麻疹工作的实施,落实社区目标儿童摸底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2012年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及查漏补种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展麻疹疫苗免疫活动的意义和要求,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要结合实际,制订当地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化免疫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幼儿园、托儿所、学校等场所接种知识宣传、“接种通知单”发放和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
  文化、广电等宣传部门负责消除麻疹及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
  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完成摸底登记和预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处理等工作。
  药监部门对于疫苗的质量、保存条件、运输环节等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疫苗安全。
  妇联、计生、民宗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应积极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摸底登记等工作,提高群众的对强化免疫工作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驻乌军队、武警、民航、铁路等应积极配合地方做好所属部门适龄儿童的接种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疫苗、注射器材和免疫接种登记表格的储存、运输、分发,负责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适龄儿童统计工作。各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要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抽调医护人员承担当地麻疹疫苗的接种任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