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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分工》的通知


  地  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对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对企业员工达50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 1 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 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 2500 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2013年底前对我市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分管领导:仇少明

  受理部门:市商务局服务外包处

  联 系 人:李 丽、王 涛

  联系电话:84211275 84211270

  地  址:建邺路148号

  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申请条件:符合宁政发〔2008〕174 号文件规定的本市服务外包企业。

  申办流程:符合政策要求的服务外包企业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申请资金所需材料,经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商务局。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核拨资金。

  1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会展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民营旅游企业利用南京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新的旅游产品。通过采取人员培训、市场拓展、管理提升、政策制定、资金奖励等多种扶持和服务措施,积极引导民营旅游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旅游园林局

  分管领导:郑晓明

  受理部门:市旅游园林局产业运行处

  联 系 人:邢 晋

  联系电话:83635520

  地  址: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积极培育会展业市场主体,扶植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会展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展会,提升南京作为会展名城的地位。民营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展销会,对其发生的摊位、布展、展品运输等费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资助。同时我市视情给予配套资助。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分管领导:张雁宁

  受理部门:市商务局商务服务业与会展处

  联 系 人:李维民

  联系电话:83639322

  地  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

  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可采取银行贷款担保补贴及贴息、项目补贴、纳税及出口奖励等方式,对民间资本投资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品及文化活动等进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开展文化产业相关业务,可在贷款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担保补助和贷款贴息,担保补助和贴息金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民营文化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实际纳税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按其新增纳税额的10%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 万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和健身设施。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分管领导:张俊

  受理部门:市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办公室

  联 系 人:吴麟童

  联系电话:83606702

  地  址:北京东路41号7号楼

  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申请条件: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内、南京市属及以下、在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文化产业园区

  申办流程:⑴市文化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区县委宣传部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项目;⑵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上报的项目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库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⑶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专家组意见进行复核审议,依据相关办法规定的资助范围、方式和标准等,确定资金资助计划,报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批准;⑷经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的资助项目在媒体公示7天;⑸根据公示结果,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最终确认的资助项目法人签署《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⑹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合同和批准后的资金资助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18、鼓励和引导民营中介机构发展。对专业从事广告代理、货运代理、保险代理、报关代理的民营中介服务机构,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根据政策规定在扣除支付给有关单位的相关费用后计征营业税。对举办或承办会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代参展单位支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广告费和参展者的食宿费,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征营业税时扣除。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分管领导:王 超

  受理部门:市地税局税政一处

  联 系 人:张 波

  联系电话:8479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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