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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佛山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街道)的通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佛山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街道)的通报
(佛府办[2010]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村发〔2005〕2号)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按省的统一格式重新规范了村务公开栏,建立起了村务公开“三级联动”机制和“三日”制度,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添了全新的内容,村务公开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在开展村务公开示范创建活动中,全市涌现出了一批规范化程度高、制度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的示范单位,经市严格检查验收,全市共有9个镇、3个街道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街道)”检查验收。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更多的农村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禅城、南海和三水区的12个镇(街道)为“佛山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街道)”,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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