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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同政发[2011]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晋政发〔2011〕16号),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原则
  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先行试点,分步实施。在总结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及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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