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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十八)积极推进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加快实施《沈阳市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沈北新区、铁西区等承担重点改革任务的地区,要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其他专项改革试点也要全面铺开。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大交通网络。加快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建设,推进区域城市化发展。加强沈阳经济区区域交通、通信、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沈阳经济区要素市场、社会发展等方面一体化,全面优化区域资源配置。

  (十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沈阳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提高门诊量,建立健全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结合《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有关精神,在国家及省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八、加强东北亚国际合作,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十一)深化与日本、韩国的经济合作。抓住日、韩产业加速向海外转移的契机,加大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建筑产业和现代农业的招商力度,促进一批新的重大日韩项目落户沈阳。加强与日本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以及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合作,吸引日本大企业和跨国公司来沈发展业务,开展经营活动,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技术合作。

  (二十二)深化对俄投资合作。贯彻落实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积极推进中俄合作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电能、热能、水利、环保、通信、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强与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对俄境外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带建设,实现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向种、养、加综合开发转变,对俄农产品出口贸易向生产、加工、贸易一体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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