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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加快推进供热设施建设。抓紧完成浑南热电厂、沈抚连接带热电厂、沈北热电厂等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浑南热电厂年底前通过国家核准。启动沈阳热电厂背压机组用于城市供热的试点工作。完成今年供热旧管网改造任务。

  六、切实解决重点民生问题,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十二)做好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廉租住房采取租赁补贴方式,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建、补”相结合方式,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新建、回购和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等方式落实。加快沈北新区清水台地区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于洪区造化地区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

  (十三)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积极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好“4050”人员、农民工、城镇特困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职业培训,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深入开展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工作。

  (十四)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总结康平县、法库县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国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继续做好城乡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对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实施采暖费补贴政策,确保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十五)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的有序扩张,不断扩大优质学校存量。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监测、评估机制,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水平。

  (十六)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做好国家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试验区工作。启动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学校建设工程。继续打造沈阳技工品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规范和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十七)加强人才培养,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社会能力。完善引进国外智力机制。引进创业型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及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核心,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支持高校加快培养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领域紧缺的研究开发型和实用工程技术型人才。推进政府特殊津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十百千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做好人才项目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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