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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11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东北〔2011〕1534号)精神,加快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规划指导,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一)继续落实国家振兴战略,推进“十二五”规划有效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部署和要求,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五个沈阳”为目标,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机制创新,更加注重生态建设,更加注重协调发展,加快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实现全面振兴。

  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沈阳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加快优势产业升级步伐。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国家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各项政策,积极申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积极争取国家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等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快优势产业升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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