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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

  (3)为回归社会的被解救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省民政厅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省公安厅负责,省妇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省卫生厅负责,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省公安厅负责,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妇联配合)
  (五)加强国际合作。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反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加强国际合作,加大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加强对被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犯罪。
  2.行动措施
  (1)加强全省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省公安厅负责,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省司法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2)加强全省国际警务合作。(省公安厅负责,省外事侨务办、省司法厅配合)
  (3)加强全省边防管理和出入境证件检查工作,打击非法偷越国境活动。(省公安厅负责)
  (4)切实做好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省公安厅负责,省司法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合)
  (5)做好全省国际反拐合作项目的建设和引进工作,充分利用有关国际组织的资源和技术,借鉴其反拐经验和方法。加强国际交流,了解国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加强我省应对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策略的研究。(省公安厅负责,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配合)
  四、实施、监督和评估
  (一)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计划。
  (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三)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工作列入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本计划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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