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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63号 2011年11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12-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
(2012-2016年)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国办发〔2007〕69号)各项工作目标的贯彻落实,促进《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顺利实施,有效预防和打击我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和妥善安置被解救的妇女儿童,加快推进我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简称反拐)工作进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12-2016年)》(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
  (二)总体目标。
  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完善以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2.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办法,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分别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3.加大对拐卖拐骗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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