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六)推进开放载体建设。切实用好、用足国家相关政策,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配套能力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建设好南昌、赣州、上饶、吉安、宜春等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积极向商务部申报新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在全省选择10个县(市、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市、区),重点扶持其加强承接平台建设。鼓励重点承接市、县探索与沿海地区在我省合作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力度,加强井冈山出口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南昌、九江、赣州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等功能。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七)完善项目用地保障体系。对重大产业转移加工贸易项目用地实行优先审批、优先供地。对符合省重大项目条件的,按照“用地随项目走”原则优先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协调推进,帮助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在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优先将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工贸易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优先在省下达设区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保障产业转移加工贸易落户项目,充分利用城乡各类闲置土地及工业园区现有存量土地用于承接产业转移项目。
  (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在省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中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专用项目,用于支持重点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扶持承接产业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活动等。依法落实国家关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上规模、上档次和提高产品附加值。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关银行机构开辟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信贷“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转移企业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对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转移企业,给予适当利率优惠;建立省、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为落户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将落户加工贸易企业优先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范围,优先满足信用限额;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实施预赔或快速理赔;支持中小配套企业集约投保,在信用保险项目下提供风险管理、市场开拓、经济补偿和贸易融资等服务。充分满足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加工贸易企业用汇需求;对来料加工超比例结汇的企业,银行应优化办理流程,加快收结汇速度;外汇管理部门要为进料加工企业抵扣核销提供最大便利。
  (十)优化人才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13号)要求,加大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加强校企合作,重点突出工业园区、突出省内就业、突出高技能人才,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和“招工、就业、培训”三位一体的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努力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提供劳动力资源和高技能人才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