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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赣府厅发【2011】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重要途径。为积极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促进我省加工贸易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改善环境,承接转移,壮大队伍,打造龙头,积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我省加工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以加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环境建设为保障,以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为主要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企业来赣兴办加工贸易企业。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化,不断扩大加工贸易规模,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占全省进出口总额比重。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加工贸易年均增长2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省加工贸易出口上亿美元企业超过20家,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25亿美元,其中出口90亿美元、进口35亿美元。
  二、进一步改善承接条件
  (四)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的配套通关体系。全面落实“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建立加工贸易审批联网、检港联网、海关特殊监管区联网,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在加工贸易业务量大、条件许可的海关监管现场设立A类加工贸易企业专用通道,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核销手续以及货物通关手续。对在外地已获得海关等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转移到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或出口加工区后直接予以确认,无需重新申请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和出口加工区海关要加强指导与服务,加快办理行政许可。加快检验检疫验放速度,简化转移企业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扩大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和出口加工区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范围,降低抽批检验比例。对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待遇。
  (五)构筑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物流中心建设,加强高速公路、铁路、内河航运、航空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种运输模式无缝对接的现代物流体系。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商务、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衔接,不断优化水路江海直达运输,增加铁海联运线路和办理站,积极创造条件开行铁路“五定班列”。支持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多式联运方式开展外贸运输。加快集装箱集散中心建设,降低出口货物集装箱使用费用。加强与沿海地区物流枢纽的协作。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加强国际货代企业与进出口企业之间的对接,降低出口企业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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