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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重点养殖水域环境监测预警预报系统

  对重点养殖水域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分人工监测和建立网络化在线监测系统两个阶段实施,并实施业务化运行。该项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组织实施,在项目建设时与环保部门配合,协调相关布点,资源信息共享,防止重复建设。

  1.开展人工监测。在在线监测系统未启用前,对10个内陆重点养殖水域开展人工监测,每半个月监测1次,主要监测水温、透明度、溶解氧、pH值、氨氮、亚硝酸氮、COD等;如养殖水域出现异常时,加大检测力度和检测频次。

  2.建设运行网络化在线监测系统。配备3辆水产养殖应急监测车辆,用于养殖水域异常和渔业污染事故监测。在10个内陆重点养殖水域各布设5~10个环境与病害疫情监测站位(点)。采取在线监测和人工取样相结合的办法,及时监测重点养殖水域中的水温、浊度、溶解氧、pH值、氨氮、叶绿素a等及有关水质环境质量状况。

  3.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一旦发现监测指标异常,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报送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所在地政府和所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养殖生产者,组织指导养殖生产者,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缺氧和水质环境变化引发的水产养殖生物死亡损失。如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发布疫情消息。

  (四)建立重点养殖水域流域综合整治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养殖水域流域综合整治作为建设生态省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内容来抓。地方政府要牵头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利、农业、环保、公安、经贸等部门,建立重点养殖水域流域综合整治联动机制。通过实施水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拆除违规的畜禽养殖场,清理港湾、库区不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活动,关停环保不达标企业。促进规模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充分治理,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水产养殖科学合理,水体污染有效控制,水域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水质安全得到保障。

  (五)建立水产养殖生物死亡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水产养殖生物死亡事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散,减少渔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安定,要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生物死亡事件报告制度。

  1.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制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和《福建省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处理办法》、《福建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规定,建立严格、可操作性强的水产养殖生物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水产养殖生物发生非正常死亡或养殖环境发生异常可能导致养殖生物大面积死亡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比较严重的,应同时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总值班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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