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编制第一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开发区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关于编制第一批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的通知》(新经信科装[2011]493号)要求。做好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我委决定编制第一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择范围与条件
(一)项目符合规划所确定的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汽车等7个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二)项目已试生产、已开工建设和已完成核准、备案等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类别
(一)新产品试产项目:是指已完成新产品的研发和中试,取得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艺路线成熟,能够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
(二)产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生产条件,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制约,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可较快扩大产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的项目。
(三)新建项目:是指新办企业建设项目或原有企业异地(乌市)建设项目。
三、项目遴选
(一)在各区(县)2010年报送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中,自治区已遴选出《乌鲁木齐市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初选名单》(以下简称项目初选名单,见附件3),请各区(县)按本通知要求,对《项目初选名单》的企业项目进一步审核确认,对其中符合要求的项目,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填写《乌鲁木齐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请各区(县)安排专人,对《项目初选名单》中本区(县)的项目进行调整和增补,具体调整和增补的项目必须是《乌鲁木齐市第一批战略新兴企业名单》(见附件4)中企业的项目,调整和增补企业同时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乌鲁木齐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企业按规定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1),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纸质《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企业所在区(县)。
(二)各区(县)对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认真审核确认后,填写本区(县)《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附企业《项目申报表》,于2011年11月29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委。
五、凡列入第一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专项资金的支持。
附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申报表
2.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汇总表
3.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初选名单(略)
4.乌鲁木齐市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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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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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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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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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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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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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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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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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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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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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年度
| 销售收入
| 增加值
| 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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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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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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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可增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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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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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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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 □新兴能源 □新材料 □先进装备制造 □生物 □信息 □节能环保 □清洁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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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新产品试产 □产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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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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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 □已完成前期 □已开工建设 □已试生产
| 项目起止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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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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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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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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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增效益
(项目完成后预计)
| 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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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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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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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限1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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