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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编制第一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编制第一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开发区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为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经信委《关于编制第一批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的通知》(新经信科装[2011]493号)要求。做好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我委决定编制第一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择范围与条件

  (一)项目符合规划所确定的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汽车等7个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二)项目已试生产、已开工建设和已完成核准、备案等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类别

  (一)新产品试产项目:是指已完成新产品的研发和中试,取得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艺路线成熟,能够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

  (二)产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生产条件,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制约,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可较快扩大产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的项目。

  (三)新建项目:是指新办企业建设项目或原有企业异地(乌市)建设项目。

  三、项目遴选

  (一)在各区(县)2010年报送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中,自治区已遴选出《乌鲁木齐市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初选名单》(以下简称项目初选名单,见附件3),请各区(县)按本通知要求,对《项目初选名单》的企业项目进一步审核确认,对其中符合要求的项目,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填写《乌鲁木齐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请各区(县)安排专人,对《项目初选名单》中本区(县)的项目进行调整和增补,具体调整和增补的项目必须是《乌鲁木齐市第一批战略新兴企业名单》(见附件4)中企业的项目,调整和增补企业同时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乌鲁木齐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企业按规定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1),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纸质《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企业所在区(县)。

  (二)各区(县)对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认真审核确认后,填写本区(县)《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附企业《项目申报表》,于2011年11月29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委。

  五、凡列入第一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专项资金的支持。

  附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申报表
  2.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汇总表
  3.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初选名单(略)
  4.乌鲁木齐市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经济效益

年度

销售收入

增加值

利税

T年

 

 

 

T-1年

 

 

 

企业简介

(可增页)

二、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产业类别

□新兴能源 □新材料 □先进装备制造 □生物 □信息 □节能环保 □清洁能源汽车

项目类别

□新产品试产 □产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新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进度

□已完成前期 □已开工建设 □已试生产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投资

投资总额

 

自筹

 

贷款

 

项目新增效益

(项目完成后预计)

销售收入

 

增加值

 

利税

 

项目内容

 

限1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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