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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
(绍政发〔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0〕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查清全市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了解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我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水用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排污口治理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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