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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0〕126号)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政策精神,扎实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有保有压、节能节电”原则,保障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合理能源需求,坚决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企业能源消费,节约用电做到有保有控有停,让有限的电量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有序用电管理
  1.重点保障。在确保省政府下达的用电指标前提下,科学调控用电计划。一是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二是重点保障新闻媒体、交通枢纽、信息枢纽、金融服务、重要机关、军事机构及重要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等必需急需的用电;三是重点保障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型企业、需连续性供电的特殊生产企业用电,确保这类企业数量达到当地总用能量的1/3以上。
  2.严格控制。一是控制用电总量,确保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控制党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用电,总用电量比上年下降5%;三是控制市区道路路灯照明用电,实行隔盏或单边开启,总用电量比上年下降5%;四是控制市政公共场所、机关办公楼和居民小区照明用电,总用电量比上年下降5%;五是控制“高能耗、高排放、低附加值”企业用电,控制企业数量要达到当地总用能量的1/3以上;六是控制保障用电企业中非关键性生产用电;七是控制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机构用电,总用电量比上年下降5%;八是倡导全市居民每户每天节约一度电。
  3.坚决关停。一是关停非法产能,重点是关停非法印染产能用电;二是关停省政府要求的第一批落后产能用电;三是关停并淘汰产能过剩、能耗超标、污染严重的小印染、小冶炼、小化工、小锅炉、小砖窑等“五小”企业落后产能用电;四是关停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的生产线及设备用电;五是关停国家、省规定的其他落后产能用电;六是关停城市亮化工程的景观灯、公共广告灯、公共设施霓虹灯。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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