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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2015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 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2015年)的通知
(绍政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绍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2015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大气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浙政发〔2010〕2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着力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市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矛盾,紧紧抓住重点,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3.统分结合,梯度推进。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部署,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各项工作。考虑到各县(市)大气污染防治侧重点的异同,允许各县(市)因地制宜制定并采取治理对策,准确把握梯度推进的方式和节奏。
  二、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能呼吸到清洁的空气。
  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热电、化工、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绍兴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绍兴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全市“烟尘控制区”建成区覆盖率达到100%;完成省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6%以上,城市(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其中绍兴市区达到38.5%以上。
  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全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二)实施阶段
  1.启动阶段(2010年)。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名单,编制“十二五”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上海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为重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业锅炉窑炉、农村秸秆焚烧开展整治。
  2.推进阶段(2011-2012年)。全面开展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12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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