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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增设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增设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宁政函〔2011〕186号)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报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红寺堡区增设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有关事宜的请示》(红政发〔2010〕160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新民街道办事处,新设立的新民街道办事处与红寺堡镇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二、同意将太阳山镇西部地域划出,设立柳泉乡。新设立的柳泉乡辖柳泉、甜水河、沙泉、永新、红塔、豹子滩、黄羊滩、水套、羊坊滩、利同、利原11个村委会,乡人民政府驻地柳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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