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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


  六、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激励政策

  (一)落实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落实国家对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的有关税收政策。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三)落实国家对重大科技项目有关税收政策。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落实国家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落实国家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所获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合计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一)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支持创新平台申请国内外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0.1万元,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0.5万元。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0.2万元和0.1万元。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对获得国外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2万元;同一专利获得2个以上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资助不超过7万元。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标准是国内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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