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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
(宁政发〔2011〕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创新平台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加速器。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其集聚创新要素、激活创新资源、培养创新人才、转化创新成果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宁夏的决定》(宁党发〔2006〕49号)和《宁夏“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进一步统筹和整合科技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形成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配置合理、监督落实、绩效突出的专项资金运作机制,自治区自2012年起在整合原“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设立“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研发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持续发展。

  (二)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十二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使我区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宁夏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及放大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

  二、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载体建设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各类研发机构。重点支持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建立一流的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自2012年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中心改造实验室、购置和更新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并对已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提高创新能力。

  (二)鼓励中小企业引入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建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对此类研发机构,以区内企业为主导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连续3年-5年每年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研发基础条件建设和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并优先推荐参加“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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