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五五”普法)有功单位、有功个人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五五”普法)有功单位、有功个人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委发〔2011〕48号 2011年9月15日)


  2006年以来,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市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城市,实现了全国普法先进城市“四连冠”。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有功单位、有功个人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弘扬典型、激励士气,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玄武区等20个有功单位、曹曙等20名有功个人、白下区等100个“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汪传东等100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有功单位、有功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普法中作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新的起点上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南京在全省“两个率先”中带好头、争当全省“三个第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五五”普法)有功单位、有功个人
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有功单位(20名)

  1.玄武区

  2.建邺区

  3.栖霞区

  4.雨花台区

  5.白下区教育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