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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地震专业队伍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地震专家预测与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的地震预报体系,完善邻区市际联席会商、郯庐带协作区会商工作机制,建设集震情动态跟踪、预警、应急响应、震后趋势判断为一体的地震综合预报实验研究平台,力争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区域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和应用震害防御基础工作成果,对抗震设防不利地段要规划避让方案或采取抗震措施。发展改革、地震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要件,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科学合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抗震设防的法定要求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提高抗震设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教育、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民居抗震、防震知识宣传,加强对新建民居规划和选址的指导,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建设部门要研究、设计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抗震民居,并进行宣传和推广。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实施农村民居安全示范工程,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各地区要制订新建开发区地震小区划工作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为开发区重大项目选址和抗震设防提供依据。地震部门要继续深化城市活断层研究成果的应用,实施地震断层稳定性实时监控。

  (四)加强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及电力、通讯、水利、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必须根据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加强水库大坝、输油气管线及石油化工、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集、调用机制,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加强公用通讯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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