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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经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服务中心应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三资”台账,对各村“三资”实行代理服务。“三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尽快实现电算化。各村应根据“三资”变动情况,及时到服务中心进行台账变更调整,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为方便工作,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备用金额度。

  规范“三资”处理权限。由各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资金支出权限,由服务中心审核、备案。村集体投资项目要采取公开竞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认真做好“三资”清查工作。各地区要全面摸清“三资”底数,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审核、造册(一式三份)、备案。“三资”清查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在全村公开后,移交到本乡镇服务中心建立台帐;对有异议的要认真核实后,再移交建账。

  五、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地区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完善票据管理制度。不得使用非正规收款收据,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项目公开处置制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招投标;集体资产的转让,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竞价、招投标、拍卖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二是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合同管理制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缴款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招投标方案、经营合同及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备案,并及时公示。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资源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遵循“按照权属分配,保障成员受益、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合理分配资源收益。通过资源出让获得一次性收益的,在提取必要的集体积累和集体福利及公益事业经费后,其余部分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同时可确定一定比例用于现金分配;通过资源租赁等形式获得分年度收益的,在提取必要的费用后,其余部分按集体经济内部收益分配规定,可用于当年农民的收益分配,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要结合资源流转,积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将流转收益股份量化,保障农民有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资源收益分配要归入预决算管理范围,加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并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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