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1、已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镇(街),由各区或镇(街)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设定农村土地进入流转服务中心流转的相关条件。原则上每宗面积超过10亩的流转事项必须进入中心流转。进入中心的土地流转事项按如下程序进行:

  (1)采集流转信息。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集和整理本村农户的流转意向,汇总后上报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或者由有流转意向的当事人直接到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流转协议书,进行信息登记。由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的,必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未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农户委托统一流转土地的,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流转事项涉及土地承包关系变更的,必须报发包方同意。

  (2)建立流转信息库。由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流出、流入需求信息进行分类,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

  (3)发布流转信息。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外公开发布有关流转信息。

  (4)流转信息查询。有流转意向的人员到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查询信息。

  (5)洽谈协商。由有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就流转方式、期限、价格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初步协议。

  (6)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双方有意向对流转合同进行鉴证的,由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

  (7)资料归档及备案。流转合同一式4份,流转双方各执1份外,另2份分别报发包方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尚未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镇(街),土地流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洽谈协商。流转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价格和具体条件等事宜自行协商、洽谈,达成流转意向。由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的,必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未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农户委托统一流转土地的,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流转事项涉及土地承包关系变更的,必须报发包方同意。

  (2)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双方有意向对流转合同进行鉴证的,提交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

  (3)资料归档及备案。流转合同一式4份,流转双方各执1份外,另2份分别报发包方和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五)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一要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手续。流转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流转合同样式统一采用《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二要及时入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合同一经签订,要交财务人员及时处理,在会计核算中反映其合同款收缴情况,坚决杜绝“账外账”现象。三要加强合同档案管理。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合同档案进行专人管理、专卷归档、专柜存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制度,记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情况。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每年要编订当年的应收合同款明细台账,记录各宗合同款的收缴、拖欠情况,确保集体的土地承包收益不受损失。对合同款的收缴、拖欠情况要定期上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四要建立检查回访制度。鉴证部门对大宗的已鉴证合同要进行检查回访,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