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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坚持“规模化、集约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促进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布局规划、农业园区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有机统一起来,适度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加强管理和服务,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一)依法稳定农村居民土地权益。依法稳定农村居民土地权益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各地要结合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抓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确认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两确权”工作,通过落实农村居民的成员权和收益权,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二)分类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模式。要结合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模式:

  1、加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股权流转管理。已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土地由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集中经营的地区,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落实股权予以保障。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农村集体土地投包管理制度,合理界定投包期限,保证信息公开,加强资料管理。土地投包方案要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本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将土地通过投包、入股农业园区等形式再次流转时,受让方依据依法签订的合同获得该土地的经营使用权,流转行为不涉及农村家庭承包制所确定的土地承包关系的变更。土地投包后承包者将土地再次流转的,必须经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备案登记。

  2、完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尚未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地区,要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到户后,农户可以选择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委托代耕等方式自发流转土地,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通过投包、入股、出租等方式统一流转。

  (三)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坚持“边试点、边推进、边完善”的原则,结合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纳入平台管理,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审批、组织交易、合同鉴证和备案等服务,构建起网络信息化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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