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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0]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在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培育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保障措施,逐步建立“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支持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经营,形成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要紧紧结合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的实际,在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性质不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流转土地。要充分遵循价值规律,实行有偿流转。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必须与当地农业资源优势、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趋势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不下任务指标。

  4、坚持管理和服务并举的原则。依法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坚决禁止无序、非法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农用地的农业用途。同时,要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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