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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1年11月下旬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二)参保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
  1、开展宣传活动。2011年11月下旬,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以宣传补助金额增加,医药费报销比例增加为重点,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地税局。
  2、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动员大会结束后,根据我县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收费点,向居民发放登记表,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造册登记缴费。县地税局和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做好接纳和受理城镇居民申请登记及组织计算机录入、医疗证核发等工作。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对居民参保身份的比对和甄别工作要同步跟进。县人社局要做好征收信息系统和网络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各乡镇配合。
  3、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规范基金管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县地税局认真核实参保居民人数、居民缴费等情况并及时送达财政局。县财政局要严格审核参保人数,及时拨付县财政补助资金,并按时上报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有关材料。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基金预决算、财务会计和专项审计等制度,定期检查和审计,对基金筹集和使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基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地税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12月上旬,由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工作进度慢、责任心不强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2月底,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按任务目标,对实施工作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阶段性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档案资料,整体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工作目标,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的责任,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精心准备,制定可行方案
  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做好应参保人数资金测算、组织管理、资金安排、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县地税局负责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依托各级政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设置临时征收点,做好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对城镇居民身份进行甄别、核实,对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给予办理缴费登记,做好个人缴费的收缴工作,每月15日、30日向省主管部门报告征缴情况。制作工作简报,向同级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按月核对征缴发票及征缴金额,核对现金流量统计报表及银行存款单据。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及时申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组织征缴业务培训。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组织牵头本地区业务政策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各单位设置好临时征收点。
  4、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做好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对医疗服务管理的监管;负责居民医保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执行居民医保调剂金上解指标。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资料审定、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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