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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七)积极推进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提高全民健身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不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类运动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体育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
  (八)加快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积极整合各类资源,逐步完善全省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服务体系,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充分发挥省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的作用。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并积极探索国民体质测定与科学运动选材的结合,实现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基层综合服务中心的有效融合。着手开展全省国民体质健康等级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全民健身法制建设。抓紧做好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工作。结合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实际,继续加强地方体育立法,制订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监管。
  (三)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在全省建成一批面向广大群众、适合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全民健身中心。结合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对公众开放,大力改善全民健身条件,重点支持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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