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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全省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基本要求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超过90%。
  (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五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50%以上的市、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实现城市社区、行政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
  (五)全面发展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体育健身需求;全面推广广播操、工间操制度,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六)完善社区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社团建设,巩固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和农村体育俱乐部创建成果,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省所有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及各类体育社团,城市社区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体育组织全覆盖。
  (七)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等基层体育骨干培训,到2015年,全省培训基层体育骨干6万人以上,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总人口的2‰以上,业务素质和技能得到较大提升;大力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
  (八)大力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重视幼儿体育,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参加体育锻炼1小时,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九)深入开展体育创强争先工作,到2015年,力争全省3个市和60个以上县(市、区)达到体育强市、体育强县(市、区)标准,60%以上的镇(乡)、街道达到体育强镇(乡)、先进街道标准,全面普及小康体育村(社区)。
  (十)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推进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建设,加强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和完善省国民体质基础数据库。关注国民体质健康问题,大力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高科学锻炼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和创新体育社会管理,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公民健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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