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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政发〔2011〕10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惠及全省人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快体育强省建设进程,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按照加快建设体育强省和实现体育现代化的要求,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和生活品质为目标,不断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强化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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