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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房地产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房地产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9〕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房地产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房地产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地产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辽住建[2009]7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出发点,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巡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通过排查,摸清我县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有关情况,使我县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推动全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城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城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开发办,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排查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围绕房地产行业中易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排查重点为:一是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二是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三是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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