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
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组织报告会、举办
展览、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和刊播公益广告
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
疾人自强模范及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树立典
型,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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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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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教
育厅、广电舄、
新闻出版局、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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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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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
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 省教育厅
| 省残联
| 201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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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不断创新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
与,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
等活动,定期评选“爱心助残示范城”、“爱心
助残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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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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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团省
委,省教育厅、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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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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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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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把残疾人事业
纳入依法治省的内容,修订完善《云南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法
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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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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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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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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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残疾人维权
体系,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
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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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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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残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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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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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建立残疾人法律教助体系,完善以各
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人民检察院的
法律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和
服务为主导,以有关行政机关、残联和社会
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
救助体系,适当放宽残疾人受援条件和案例
范围,切实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和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
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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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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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省
法院,省检察
院,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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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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