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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省赋政厅
  

省民政厅、残

  联


  2010年底前
  


  59.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

  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

省人为资

  源社会保
  障厅

省民政厅、教

  育厅、农业厅、
  扶贫办、残联



  2010年底前
  

  60.加强对残疾人的培训工作,将残疾人

  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实用技能培训列

  入就业再就业、阳光培训工程、雨露扶贫工
  程等培训计划。


  省人为资

  源社会保
  障斤
  


  省教育厅、扶

  贫办、农业厅、
  残联
  



  2010年底前

  

  61.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县(市、区)

  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为残疾人举办两期职业

  技能培训;全省每年城镇至少新增残疾人就
  业2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90万人。


  省人为资

  源社会保
  障厅
  


  省教育厅、扶

  贫办、农业厅、
  残联
  



  2010年底前

  

 

 

 

 



  (九)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

  62.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开
  发工作规划,在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扶贫、

  产业扶贫、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工程中,
  优先照顾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切实将
  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
  残疾人家庭。



  省扶贫办

  



  省农业厅、民
  政厅、财政厅、
  残联

  



  2010年底前

  

  63.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
  和多种经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包、
  带、扶活动,确保每一个贫困残疾人家庭有
  一名联系帮扶人;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
  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在生产服务、
  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
  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优惠支持。



  省扶贫办

  

省农业厅、民
  政厅、科技厅、
  财政厅、工商
  局、地税局,
  农业银行云南
  省分行,省残
  联



  2010年底前

  

  (十)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

  64.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民
  族文化强省建设内容,鼓励、组织和扶持残
  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
  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丰富残疾

  人精神文化生活,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
  文化体育权益。



  省文化
  厅、体育
  局

  



  省教育厅、工
  业信息化委、
  广电局、残联

  



  2010年底前

  

  65.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
  人读物出版等公盗性文化事业。

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
  局、残联

2010年底前
  

  66.鼓励各级各类文艺协会吸纳残疾人
  艺术人才为会员,积极支持残疾人文艺创
  作,经常组织开展残疾人文艺比赛和艺术汇
  演,培养和推出一批全国知名的残疾人艺术
  家。



  省文化厅

  



  省残联

  



  2010年底前

  

  67.依托特教学校,择优布局,建立残疾
  人艺术人才培训基地。

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残
  联

2012年底前
  

 

 

 

 



  68.加大对有体育特长残疾人的选拔、培
  养力度,有条件的州(市)要建立残疾人体
  育训练基地,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级体
  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
  员,不断巩固和提高我省残疾人体育运动水
  平。完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聘用和培养机
  制,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发展残疾人体
  育运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体育工作专
  业机构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人体育科研和
  体育教育。在城乡健身公共场所配置适合残
  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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