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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
  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省人为资
  源社会保
  障厅

省民政厅、财

  政厅、残联


  2011年底前
  

  34.根据国家和我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
  保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帮助农村残疾人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省人为资
  源社会保
  障厅

省民政厅、财
  政厅、残联
  

到2015年

  

  3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发展企业补充养
  老保险,倡导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
  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

省人为资
  源社会保
  障厅

省民政厅、残
  联
  


  2011年底前
  

  (六)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36.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
  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
  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孤残人员、
  残疾儿童和边远少数氏族地区贫困残疾人
  的福利服务。



  省民政厅

  



  省民委、残联

  



  2010年底前

  

  37.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快速、有条
  件的地区,可从捐赠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
  资金,确定月补助标准,用于进入专门机构
  托养的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
  人和60周岁以上残疾老人的养护费补助。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残
  联、慈善总会

  


  2010年底前

  

 

 

 

 



  38.残疾职工在患有其他疾病的情况下,
  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
  本人意愿,可以申请办理因病退休。

省人为资
  源社会保
  障厅


  省残联
  


  2010年底前
  

  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七)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39.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
  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
  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

  权利。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

  委、民政厅、
  残联
  



  2010年底前

  

  40.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健
  全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保障体系,有条件
  的地区,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语言和康复教
  育训练的聋儿、脑瘫儿、智残儿困难家庭,
  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卫
  生厅、财政厅、
  残联
  



  2010年底前

  

  41.全面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保
  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
  务教育。


  省教育厅
  


  省残联
  


  2010年底前
  

  42.吸收残联为同级“普九”义务教育验
  收工作机构成员单位。

省教育厅
  

省残联
  

2010年底前
  

  43.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优先将贫困
  家庭残疾学生纳入资助体系,逐步建立贫困
  家庭残疾学生长效救助机制。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残
  联
  


  2010年底前
  

  44.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新
  建和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棱,30万人口以
  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
  至少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


  省发展改
  革委

  


  省教育厅、财
  政厅、残联

  


  2013年底前

  

  45.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开设
  符合残疾人特点、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切
  实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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