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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政厅、卫生厅、
  残联
  



  2011年底前

  

  10.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的
  重点对象,其门诊和住院报销补偿,在规定
  的报销补偿比例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
  提高补助标准;对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仍无
  力支付的,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给予重点
  救助。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卫
  生厅、财政厅、
  残联
  



  2011年底前

  

  11.对符合条件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二级重度
  残疾人,对其个人应缴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属于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残疾人参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其个人应缴纳的费用
  给予全额资助。



  省人为资
  源社会保
  障厅
  



  省民政厅、财
  政厅、残联、
  卫生厅
  



  2011年底前

  

  (三)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

  12.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
  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到2010年,70%
  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力争到2015

  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夯”的目标。



  省残联

  


  省财政厅、卫

  生厅
  



  2015年底前

  

  13.切实将贫困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同
  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加大对残疾
  人康复经费的投入,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
  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
  贴。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残
  联

  


  2010年底前

  

  14.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着力解决农
  村及边远地区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突出问

  题,抓紧制定出台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


  省残联

  


  省卫生厅、财
  政厅
  


  2011年底前

  

 

 

 

 



  15.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
  的康复需求。


  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财
  政厅、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
  厅、残联


  2011年底前

  

  16.研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
  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孤残

  和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民
  政厅、财政厅、

  残联


  2011年底前

  

  17.加强省聋儿康复学校建设,使之成为
  全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工作人员培
  训的示范基地。

省发展改
  革委
  

省教育厅、卫
  生厅、财政厅、
  残联


  2011年底前
  

  18.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
  复机构,扩大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量和
  范围。


  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财
  政厅、地税局、
  残联


  2011年底前
  

  19.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
  复服务,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专职康复员,

  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省残联

  


  省民政厅、卫
  生厅
  


  2011年底前

  

  20.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集教

  育、康复、文化、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
  和重度残疾入托养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
  复服务。



  省残联

  


  省发展改革
  委、民政厅、
  财政厅
  



  2011年底前

  

  21.支持和重视对康复医师、技师和工怍
  人员的培养,将康复医师和技师的培养分别
  纳入全省高等医科院校和中等医科职业院
  校教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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