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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3、交通运输行业工程施工合同总价1亿(包括1亿元)以下的,必须一次性存入。合同总价1亿元以上,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各方首次存入100万元,实施过程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的,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应一次补足剩余的保证金。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允许参与工程项目分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向总承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的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建设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白沙县建设施工工程许可审批表》核定的金额,到县建设银行缴纳工资保证金;
  2、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持县建设银行出具的缴纳工资保证金凭证、《白沙县建设施工工程许可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后,领取《白沙县建设施工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
  3、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持《白沙县建设施工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和缴款银行凭证到县建设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没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白沙县建设施工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材料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办理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如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了施工许可证的,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
  1、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划支。
  2、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划支。
  3、有以下情况之一,该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证金先予划支:
  (1)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存入工资保证金,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
  (2)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进行分包的;
  (3)施工企业转让、出售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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