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防办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防办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综合处。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的公文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条 综合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任何往来公文,必须经综合处签收、登记后才能开始办理。除综合处以外的任何处室,不得擅自对外行文,不得承接和办理未经综合处签收、登记的公文。

  第四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综合处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经综合处负责人批准后,即可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公文,综合处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根据上报公文的内容,属于一般事项的,按职责分工,由相应业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办理,需要多个处室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处室;属于重大事项的,直接由综合处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办领导批示。所有公文都应明确办理时限。

  第六条 承办处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抓紧办理,按时限要求办结。紧急公文应当立收立办。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退回交办的综合处。

  第七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处室办理的公文,综合处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办,重要公文及时催办,一般公文定期核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