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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和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和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和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规范和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省快递服务业发展,发挥其在促进生产、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快递园区(集散基地)建设
  根据《江苏省快递服务业发展规划(2010-2012)》和《江苏省“十二五”邮政业发展规划》,我省将在南京、无锡、淮安、南通和徐州建立5个快递园区,建设快递处理中心28处。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快递园区的建设,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其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快递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地。对适宜快递服务发展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优先考虑快递服务网点的进驻。支持将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快递服务业。
  二、改善运输作业环境
  切实落实省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和邮政管理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苏邮管〔2010〕13号),加强对快递企业运输车辆的管理,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额外附加义务。进一步落实省邮政和民航管理部门《关于促进快递与民航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苏邮管〔2011〕46号),尤其要在机场快件绿色通道建设上给予政策支持。在南京、无锡、徐州、淮安、连云港等机场新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的“快件绿色通道”。
  三、鼓励快递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运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精神,对快递服务及其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快递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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