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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1、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民兵舟桥团和各市州、县市区民兵舟桥专业分队等专业力量组建省、市、县三级和重点水利(防洪)工程防汛抗旱应急突击队、专业队;组建乡、村两级防汛抗旱应急群防队。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做好水利、防洪工程及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处置等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和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承担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调查评估、趋势分析和抢险救灾、组织遇险人员转移等任务。要健全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属地地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技术支撑作用。
  3、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炭工业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等,统筹规划,由地方和企业共同出资,依托大中型企业建设骨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或较集中的地方和园区,要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地方有关部门单独出资方式建设专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抓好国家区域矿山救援队伍、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和市级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4、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校等单位和省军区医疗防疫救援力量,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5、加强反恐处突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公安部门要联合驻湘部队和武警部队组建反恐处突应急队伍,承担本地区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任务。重点加强省本级以及长沙、衡阳、怀化全省反恐“三大战区”中心城市的公安特警队、武警机动队、消防特勤队等反恐专门力量建设,加强安检排爆、现场侦测、生化洗消、突击攻坚装备建设,形成核心战斗力,确保随时出动,并能够辐射周边,跨区增援,覆盖全省。
  6、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依托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干部群众组建森林消防队伍,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发挥武警森林指挥部驻湘部队的骨干作用,森林火灾发生时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参与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处置工作,协助开展野外救援;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依托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人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组织,组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队伍,承担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林业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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