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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系生态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水系生态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各级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调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要统筹协调水系生态建设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水系生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水系生态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推进水系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落实完善相关政策
  认真研究制定水系生态建设的有关政策。落实水系生态建设任务,对水系生态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谁使用、谁建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已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不作调整,通过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补偿政策,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国家土地政策。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研究制定水系生态建设具体扶持政策。一是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荒山新造林相对集中连片,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者可有限度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面积控制在承包经营面积的3%以内,通过开发达到以建造林、以林养林目的。二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治理破损山体。对符合水系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要求的破损山体,在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时,可适当放宽对房地产、旅游等开发项目的准人标准。三是省里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水系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审核落实部分土地指标。四是鼓励企业营造环保责任林,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以新增造林吸收的碳指标置换部分减排指标。五是探索建立水系造林绿化等保险试点,科学确定费率标准,降低投入风险。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水系生态建设投入机制。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在资金用途不变、拨付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明确和落实整合项目资金来源,统筹安排资金用向,捆绑使用,形成合力,优先支持水系生态建设。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加大水利投资和建设现代水利示范省、省部合作共建绿色山东、省部合作共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省等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基建资金、贴息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是综合运用补助、贴息、担保、以奖代补等措施,努力加大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水系生态建设的投入。四是在重大项目、园区规划建设时,将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建设作为项目重要内容纳入总投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五是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系生态项目建设,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水系生态建设银企对接机制,定期通报推介水系绿化、湿地、水利风景区、破损山体等水系生态建设重点项目;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投资公司、专业化担保公司和发展基金等为主要形式的水系生态建设投融资新模式,提高融资能力。
  四、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
  坚持把科技创新贯穿于水系生态建设的全过程,做到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水系生态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全省水系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各类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紧紧围绕水系生态建设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积极开展科研攻关,推进科技创新,大幅度提高水系生态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容器造林”,生态混凝土、鱼巢砖等生态护岸技术,多级串联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化肥、农药减量化应用技术,“自然养猪法”,秸秆反应堆、青贮氨化等先进实用技术。实施人才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开发和利用好我省人才队伍优势,为水系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五、搞好统筹协调配合
  水系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突出综合协调,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合理确定各级、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省级负责确定总的目标、原则、建设任务和制定有关政策,市、县级负责建设任务的落实和项目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衔接平衡行业和各地建设任务。监督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项目实施,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水系生态建设项目按权限、程序立项管理,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须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把水系生态建设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严格水系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程序,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强化投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半年一督查,一年一总结,两年一评估”的原则,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效果的考核,对工作得当、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投资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行业项目实施情况,各市要对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两年对各地水系生态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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