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系生态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全省水系范围内基本实现绿化、美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承载能力显著提高,逐步构建起完善的水系生态保护体系,有效保障水系生态安全、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7.4%,湿地保护率达到60%,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0%,水系周边、沿线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治理程度达到70%,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率达到9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0%,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0%,水系周边、沿线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治理程度达到90%,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率达到95%,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100%,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
  六、总体布局
  按照全省水系流域特点和生态主导功能,将全省水系生态建设总体布局为黄河流域、海河流域、大汶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南四湖流域、沂沭河流域、潍河大沽河流域和半岛水系流域等8个汇水区域,重点突出“四带三区两湖一环”。
  --“四带”,即南水北调干线生态保护带、胶东输水干线生态保护带、黄河生态保护带和省内重要河流生态保护带。通过建设生态保护带,实现保水质安全、保水系生态的目标。
  --“三区”,即黄河三角洲生态脆弱区、胶东半岛水源涵养区和沂蒙山区水土保持区。采用生物、生态补水和调水等工程措施,加强植树造林、小流域治理,蓄水拦沙,涵养水源,调节径流,减少水土流失。合理保护和利用水源,最大限度增加植被覆盖和湿地恢复修复面积,促进生态自然修复,提高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两湖”,即环南四湖沿湖生态保护和环东平湖沿湖生态保护。环湖建立大型生态保护带,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严格控制企业排污入湖和农业面源污染。保护水质安全。改善周边生态。
  --“一环”。即沿海、沿省界线环绕齐鲁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沿海生态保护带,抵御自然灾害,保障生态安全;建设沿省界线生态保护带,改善省界生态环境,提升省界地域生态水平。

第三章 重点工程



  加强全省水系生态建设,重点组织实施“六大工程:
  一、水系造林绿化工程
  在沿河、沿海和环湖泊、水库周围及水源地,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构建绿色廊道和生态保护体系,提升水系生态保护功能;在山丘地区,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干杂果经济林,积极发展混交林、复层林等高效生态防护林;在平原地区,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护岸林、护堤林以及高标准农田林网,适地发展农林间作。植树造林要适地适树、乔灌结合、树种多样、模式灵活,点、线、段、带、园、片、网、块各具特色,花、果、叶、条绿化美化相协调。鼓励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特种灌木林和林农立体复合经营,提高土地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一)新增造林。规划新增造林面积788486.8公顷,其中,2011-2015年,新增造林面积533309.2公顷:2016-2020年,新增造林面积255177.6公顷,全面完成《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水系生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9〕27号)确定的任务目标。
  1.按水系生态建设总体布局分:“四带”造林面积121125.9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15.36%;“三区”造林面积544666.7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69.08%;“两湖”造林面积9547.3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1.21%:“一环”造林面积76666.7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9.72%;其他造林面积36480.2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4.63%。
  2.按水系流域分:海河流域造林面积184035.4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23.34%;大汶河(黄河)流域造林面积74784.3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9.48%;小清河流域造林面积62717.7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7.95%;南四湖流域造林面积161603.7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20.5%沂沭河流域造林面积128436.1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16.29%:潍河大沽河流域造林面积105211.9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13.35%;半岛水系流域造林面积71697.7公顷,占造林工程量的9.09%。
  (二)农田林网。完善或新建林网化面积2323580.1公顷,其中,完善林网化面积1444801公顷、新建林网化面积878779.1公顷,新增林网化折实造林面积125164.6公顷。2011-2015年,完善林网化面积1014949.5公顷。新建林网化面积590072.9公顷,新增林网化折实造林面积86206.7公顷;2016-2020年,完善林网化面积429851.5公顷,新建林网化面积288706.2公顷,新增林网化折实造林面积38957.9公顷,全面完成鲁办发〔2009〕27号文件确定的任务目标。
  1.按水系生态建设总体布局分:“四带”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673489.4公顷,占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化面积的28.99%;“三区”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1052220.4公顷,占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化面积的45.28%:“两湖”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22573.6公顷,占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化面积的0.97%;其他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575296.7公顷,占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化面积的24.76%。
  2.按水系流域分:海河流域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面积834033.1公顷。占完善和新建林网化面积的35.89%;大汶河(黄河)流域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面积136489.3公顷,占完善和新建林网化面积的5.87%;小清河流域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面积292098.4公顷,占完善和新建林网化面积的12.57%;南四湖流域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面积782297.1公顷。占完善和新建林网化面积的33.67%:沂沭河流域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面积65211.4公顷。占完善和新建林网化面积的2.81%;潍河大沽河流域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面积181736.8公顷,占完善和新建林网化面积的7.82%;半岛水系流域完善或新建农田林网面积31714.0公顷,占完善和新建林网化面积的1.37%。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