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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学前教育券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学前教育券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201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学前教育券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郑州市学前教育券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事关每个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郑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为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创造良好条件,为幼儿园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现结合我市现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学前教育券制度。现就学前教育券发放管理工作制定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放对象
  (一)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
  (二)外来人口中父母持有合法房屋居住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持有居住证、就业证明的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
  二、发放形式与标准
  学前教育券由幼儿所在辖区办事处负责发放,由市财政局和教育局统一印制,面值为100元。领取时间由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其中直接补给幼儿园100元,幼儿补贴200元。财政全供幼儿园原则上“谁主办、谁补贴”,其他社会投资举办的幼儿园所需资金由市和幼儿园所在县(市、区)财政各50%的比例承担。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幼儿家长(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所居住社区(居委会)填写《郑州市学前教育券申领表》,在公布时间内领取学前教育券。幼儿园在新学年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学前教育券汇总数据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据实结算。
  四、补贴方式
  2011年度不再发放学前教育券,财政部门依据在园幼儿数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幼儿园,幼儿园按照标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幼儿。从2012年秋季起,幼儿入园交费时,家长将学前教育券交给幼儿园冲抵相应的学费。补贴对象在幼儿园期间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郑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幼儿及孤儿、残疾幼儿使用教育券的同时,仍可享受学前教育其他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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