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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控制流行性出血热及防止媒传疾病工作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控制流行性出血热及防止媒传疾病工作的通知
(桓政发〔201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病媒生物 (老鼠、蟑螂、蚊子、苍蝇)防制、控制流行性出血热及防止媒传疾病(以下简称为除害防病)工作,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除害防病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除害防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除害防病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在爱卫办、农发局、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认真落实除害防病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我县的除害防病工作,确保实现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二、上下协同,综合防治
  1.灭鼠工作。
  2010年计划开展春秋两次集中灭鼠活动,共投放鼠药70吨,其中县城区投放20吨,乡镇投放50吨。春季统一投药灭鼠时间为4月13日-4月20日;秋季统一投药灭鼠时间为9月10日-9月16日。
  要重点加大对县城居民区、餐饮行业、食品加工、粮库、农贸市场、河道、公园、绿化带、地下管网及村民庭院、粮仓、畜禽圈舍周围等区域的灭鼠力度,要做到连续饱和投药。
  2.灭蟑螂工作。
  2010年要集中开展两次灭蟑螂活动。春季灭蟑螂时间为5月10日-5月15日;秋季灭蟑螂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0日。
  3.灭蚊、蝇工作。
  2010年要开展两次熏杀蚊、蝇活动。春季熏杀时间为4月5日,秋季熏杀时间为10月15日。要重点对暖气沟、暗沟、下水道、花窖等蚊蝇越冬场所进行熏杀。
  通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将鼠密度控制在2‰以下,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控制在10万分之10以下,死亡率及其他媒传疾病为零的目标。
  三、明确任务,落实经费
  按照《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单位和居(村)民必须参加所在区域统一组织的病媒生物消杀活动。消杀活动所需的药物、器械由当地爱卫会提供,发生的费用除城市公共区域(含居民公用楼道、院落)和村民住宅、院落,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承担外,其他区域由受益者承担。我县除政府承担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外,其余经费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承担。承担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及时缴纳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顺利开展。县直各部门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统一代扣;垂直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由县爱卫办负责统一代收。所收取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全部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爱卫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卫生防疫站将深入到各单位和各乡镇、村、组、户检查验收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情况,对拒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在规定期限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将依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因使用急性鼠药和非国家指定生产厂家的药品出现重大安全事件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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