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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意见
(市工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为促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确保“十二五”期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人口、资源、环境等特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以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服务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服务产业业态调控,努力提升本市产业业态和服务水平,支持科技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快业态调控和促进产业提升相结合,积极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准入在调控产业业态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给予大力支持,对重点限制领域和地区加强准入管理;强化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服务产业优化升级的水平和效能,为促进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
  二、支持重点行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依据本市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发展重点产业和推进重点改革工作,支持区县政府制定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研判,为首都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使用新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名称用语设立企业,推动其快速进入市场。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登记数据采集范围,完善基础数据统计,做好数据专题分析,服务企业发展和政府决策。
  (二)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市政府第234号令),全面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积极开展许可项目筹建登记,在示范区先行先试股权激励、债权转股权、企业组织形式转换等新政策,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积极支持中关村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工作,为实现非上市公司股份规范有序流动提供便利,推动实现产权交易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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