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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明确规范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科目,执行统一培训教材与教学大纲。

  全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以《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手册》和《让你不生病--健康.养生.治未病》为蓝本,参照有关教材,重点讲授中医“治未病”理念和20种中医适宜技术。有关培训教学与考核大纲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深圳市中医“治未病”和适宜技术培训师资研究制定,报市卫人委中医处批准备案。

  (三)切实保证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工作质量,实行统一培训考核发证制度。

  全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精神,坚持理论授课与实操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实操教学为重点,严格执行理论考试与实操技能考核程序。凡经过统一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卫人委颁发《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授予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Ⅱ类学分。具体考核管理办法由市卫人委另行规定。

  三、积极探索我市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人才培养与执业管理机制

  (一)设立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执业岗位,严格执行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人才培训与上岗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辖区中医保健需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确立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执业科室(或岗位)及其人才培养计划,严格执行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人才培训上岗制度。

  (二)广泛开展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人才培训,鼓励下列人员从事中医保健活动。

  中医药院校针灸推拿专业毕业、体育院校运动专业和康复专业毕业、以及获得《保健按摩师》、《反射疗法师》、《保健刮痧师》或《中医刮痧师》、《足疗师》等国家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资格证书,而不具备医疗卫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可由本人申请,报名参加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举办的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执业岗位培训和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以选聘其中考核合格者,在中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相关的职业技能工作。

  四、全面开展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培训与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我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组织开展中医“治未病”及其适宜技术人才培训与从业工作,是加快发展祖国传统医学,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目标,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群众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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