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3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重庆市履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烟环境促进项目要求的承诺书》,努力推动我市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提升城市形象,全面建设“健康重庆”,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到2011年年底,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完成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到2012年年底,全市各级政府机关、教育系统、公交系统完成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动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二)主要任务: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无烟办公楼标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无烟学校标准》、《无烟出租车标准》、《无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标准》,在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全面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三)具体要求:一是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二是倡导单位区域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三是工作人员吸烟率明显下降。四是外来人员吸烟得到有效劝阻。

  二、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在全面创建无烟环境过程中,要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吸烟和被动吸烟是导致各种疾病的危险因素。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对于保护群众生命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进“健康重庆”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要增强对无烟环境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大群众和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控烟工作,并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的控烟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与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烟草危害,及时报道控烟工作推进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