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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气象灾害的预报工作。切实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评估能力。加强市、县级短时临近预报能力建设。在强降雨、冰雹、暴雪、霜冻、低温冷害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要积极推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及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本地化,提高预报技术支撑能力。市(地)在2012年,县(市)到2013年要建成大屏幕天气预报高清会商系统,以提高灾害性、突发性和关键性天气预报预警会商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和森林火险预报等技术和手段,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

  (三)开展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确保在2012年全部乡镇(街道、社区及城市人口密集区)安装气象电子显示屏,村屯全部安装气象大喇叭,乡镇全部建立气象信息服务体系,到2013年气象信息员队伍覆盖全部自然屯。各级广电部门要积极利用中国气象频道做好本地气象预警信息的插播。各级气象部门要与农垦、森工系统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和生态监测县场共建、联合防灾。要积极开展境外农业生产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进一步加强哈尔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基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在全省气象防灾减灾中的示范作用。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对城市规划、重大工程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把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各地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各级政府共建、各部门共用、全社会共享,充分利用气象部门在突发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方面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在各级气象部门,省级在2012年,市(地)、县(市)到2014年确保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开放融合、集约集中、综合权威的平台。各地要尽快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要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社会无偿发布。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问责制度。

  五、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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