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企〔2011〕16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安监局: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精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章 安排原则和支持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目标,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配套投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及带动作用,促使市州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3、科技引领。围绕“科技兴安”,突出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示范引导。支持推广示范工作,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1、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
2、安全生产组织指挥体系建设;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