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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增加对全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职能。
  2、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职能。
  3、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推动全地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职能。
  4、增加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全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承担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总体规划;加强全地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编制全地区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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