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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权限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领导喀什电视台、喀什地区农村数字电影服务管理中心、喀什地区维吾尔语影视译制中心和喀什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中心,对其宣传、译制、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翻译、修志、督查、保密、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服务和广播影视业务合作、交流、外事等工作;负责制定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全地区广播影视整体发展规划;管理局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及运行维护专项资金和局行政、事业经费;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专用物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培训、资格考试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负责局安全保卫、消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科技科制定全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和技术覆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地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地区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地区广播电视技术测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区内外广播电视技术协调工作,并与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承办技术统计和编辑《技术简报》。
  (三)社会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广播影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检查和监督全地区各级广播影视局台站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的新闻宣传和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情况;承办全地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使用的监管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播出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地区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影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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